3基本规定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建筑和建筑群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法定详细规划,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色建筑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评价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时(如容积率、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应依据该项目的整体控制指标,即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设计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一般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合的居住街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或城市道路围合、由公共建筑群构成的城市街坊。
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还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3.1.2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
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将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本条提出“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并为运行管理和绿色建筑评价做准备;另一方面,便于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或管理相衔接。
3.1.3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是助力碳减排的重要支撑,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1.5 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
3.1.6本条对绿色建筑设计和交付工作提出要求
近年来,绿色建筑设计模式、方法和技术也有较大进步,不同的设计方法对于达成同样的全寿命期绿色性能付出的代价存在一定差异。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为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的达成提供了技术路径,这种路径通过全过程、全专业协同实现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集成应用,进而实现更高的绿色性能(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因此,鼓励通过绿色设计的方式,达成绿色建筑目标。绿色建筑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因此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相关专业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详细的设计参数,并明确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此外,为保证绿色建筑设计的系统性,在立项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提前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有关工作,例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技术路径、设计参数要求,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等。各阶段专业设计图纸应与同阶段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一致,并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绿色建筑交付时应有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主要是供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管理者、使用者在运营过程中使用的设计技术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绿色建筑相关性能要求、绿色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比如设计年限、参数、风险注意事项检查维修周期和要点、使用注意事项等。
设计单位最具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的能力,因此主张在设计合同中对该项工作内容的深度、交付时间和责任予以明确,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合同委托单位提供。后续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合同委托单位向物业、使用者等相关方提供。说明书与设计图纸等材料一并纳人验收材料。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此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了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升级本标准2014年版的指标体系,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优点体现在:①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②指标体系名称易、易理解和易接受;③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绿色建筑采用提高、创新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价同本标准2014年版。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
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
3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
4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3.2.3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建筑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参评并确定得分。对于条文下设两款分别针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评价建筑如果同时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总体原则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递进分档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建筑整体的等级仍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
3.2.4 本次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分值与本标准2014年版变化较大。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以未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划分各评价指标评分项的总分值。本次修订,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资源节约”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相关内容,故该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
“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为建筑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技术要求,因此,相比绿色建筑的评价,预评价时“生活便利”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
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对于刚刚竣工后即评价的建筑,部分与运行有关的条文仍无法得分。
3.2.5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参评建筑的总得分由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组成,总得分满分为110分。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
3.2.6 本标准2014年版规定绿色建筑的等级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本标准2019年发布版在2014年版规定的星级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级”
基本级的设置,考虑了我国绿色建筑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相适应,也考虑了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交流。
3.2.7 控制项是绿色建筑的必要条件,当建筑项目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的等级即达到基本级
3.2.8
第 1 款,当对绿色建筑进行星级评价时,首先应该满足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控制项要求,同时规定了每类评价指标的最低 得分要求,以实现绿色建筑的性能均衡。
第 2 款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提出了全装修 的交付要求。建筑全装修交付能够有效杜绝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乱装修”现象,保证建筑安全,避免能源和材料浪费,降低装 修成本,节约项目时间,减少室内装修污染及装修带来的环境污 染,并避免装修扰民,更加符合现阶段人民对于健康、环保和经 济性的要求,对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 来,海南、江苏、浙江、内蒙古、上海、广 西等地建设主管部门 纷纷出台规定、标准,完善全装修房全过程监管,提高住房保障 建设管理水平。全装修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设计规范》JGJ 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及地方相关标 准规范实施。本标准术语2.0.3明确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全 装修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在交付前,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 面应全部完成并可满足直接使用需求;门窗、设备管线、开关插 座及固定家具应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应安装到位, 预留油烟机、灶具等厨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和空间。固定家具及设 施的最低配置要求应满足各地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考虑到住宅建 筑的不同装修要求,建设单位可根据购房者/使用者的意向,在 设计时提供不同装修方案提前供购房者自主选择,在房屋交付前 予以实施。对于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主要为公共区域,包括大 堂、公共走道、楼梯、电梯厅、宴会前厅、游泳池、会客区等。 公共区域的墙面、顶面、地面全部完成并可满足直接使用需求, 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全装修所选用的材 料和产品,如瓷砖、卫生器具、板材等,应为质量合格产品,满 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同 时应结合当地的品牌认可和消费习惯,最大程度避免二次装修。
第3款,按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计算得到绿色建筑总得 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本条第1款和 第2款及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 级、三星级。表3.2.8对星级绿色建筑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具体为:
(1)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建筑能耗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具体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或建筑供暖空调 负荷的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的降低。具 体计算方法,详见本标准第7.2.4条的条文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建筑供暖空 调负荷降低比例的基准标准,由原“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调整为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对于甲类公共建筑以及夏热冬冷、 夏热冬暖、温和地区居住建筑,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 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与本标准2019年 发布版对标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要求上已有大幅提升,平均提升幅度达到10%,最高提升幅度 达到25%以上,因此结合建筑类型和各个气候区的特点,综合 考虑先进性和合理性,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比例、建筑供暖 空调负荷降低比例进行了调整,性能不低于本标准2019年发布 版的要求。对于乙类公共建筑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强制性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与本标准2019年发布版对标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相比并没有进一步提升,由于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节能率已经达到75%,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已经较高,乙类公共建筑为300m²以下的 建筑,非建筑节能重点关注的主要矛盾,因此综合考量合理性, 对这两类建筑的要求与甲类公共建筑以及夏热冬冷、夏热冬暖、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保持一致。
(2) 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用水器具的水效提出了要 求,相关用水器具的水效标准及评价方法,详见本标准第 7.2.10条的条文说明。
(3)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建筑)的隔声性能提 出了要求。具体评价方法参见本标准第5.2.7条的条文说明。
(4)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室内主要的空气污 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22中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调整, 其中甲醛、苯、氡、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限值相比该标准2002 年版降低幅度达到了20%及以上(见新增表1),而氨、总挥发 性有机物的浓度限值未变。因此,本次局部修订仅对氨、总挥发 性有机物进行要求,并增加了PM25的要求。具体评价方法,详 见本标准第5.1.1条、第5.2.1条的条文说明。
新增表12002年版和2022年版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室内污染物浓度限值对比
污染物 |
GB/T 18883-2002 |
GB/T 18883-2022 |
2022年版相比 2002年版 浓度降低比例 |
|
|
||
氨 |
0.20mg/m³ |
0.20mg/m³ |
0% |
甲醛 |
0.10mg/m³ |
0.08mg/m³ |
20% |
苯 |
0.11mg/m³ |
0.03mg/m³ |
73% |
总挥发性有机物 |
0.60mg/m³ |
0.60mg/m³ |
0% |
氡 |
400Bq/m³ |
300Bq/m³ |
25% |
可吸入颗粒物PM?o |
0.15mg/m³ |
0.10mg/m³ |
33% |
PM2.5 |
二 |
0.05mg/m³ |
二 |
(5)对星级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了规定。全面 推广绿色建材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 色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重要任务。本标准2019年发布版第7.2.18条对绿色建材提出了不低于30%的应用比例要求。在 《“十四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在“十四 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显著提高;全 国各省市均已颁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文件,北京、重 庆、湖北、河北、西藏等省、市、自治区已明确提出了绿色建材 应用比例具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 53 号)明确提出到2030年,所有星级绿色建筑全面采用绿色建材。 针对此目标要求,本次修订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具体评价方法, 详见本标准第7.2.18条的条文说明。
(6)对星级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期碳排放分析提出要求。绿色 建筑将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到了建筑全寿命期,与 仅关注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降低相比,更能体现从产品角度出发 的碳足迹、碳排放管理理念,对建筑设计、建材选用、施工建 造、运行维护以及报废拆除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应用均有支撑和引 导,更符合城乡建设领域全面低碳发展要求。建筑全寿命期碳排 放分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的要求,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不同阶段碳排放强度的表 述差异,结论应以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kgCO?e/m²)表 示,并应体现各项碳减排措施的贡献率。在分析方法、计算范围 以及数据来源上,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 准》GB/T 51366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 准》GB/T 51366未作规定的内容,可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有 关标准、规定。对于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工程施 工情况、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7)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及 外窗安装施工质量提出了要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 等的规定。在 外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进行,外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连续,并应形成封闭的密封结 构,保证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严密;外窗的现场气密 性能检测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 准》JGJ/T177 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规定。 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 检测报告;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 报告、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相关标准】
绿建相关条文 | 分类 | 规范标准名称 | 文件大小 |
3.1.1条 |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pdf | 3671 KB | |
3.2.8条 |
建筑隔声 |
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pdf | 8341 KB |
新版202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 938 KB | ||
节能标准-国标 |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国标).pdf | 588 KB | |
JGJ 26-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 6430 KB | ||
JGJ 475-2019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 12353 KB | ||
JGJ75-20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 67158 KB | ||
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 898 KB | ||
全装修 |
GB 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pdf | 12653 KB | |
JGJ 367-20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pdf | 5443 KB | ||
JGJ/T244-201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 6356 KB | ||
JGJT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 13168 KB | ||
全装修部分规范要求整理.pdf | 558 KB | ||
室内空气质量 |
GB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pdf | 108 KB | |
JGJT 461-2019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pdf | 414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