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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

广东省云浮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



云浮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设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创建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60%、65%、75%;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全市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

广东省云浮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和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

1.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云浮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编制。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2.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把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符合详细规划科学技术体系和逻辑的相关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3.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要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具规划意见时,应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应强化首要责任,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各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向相关单位明示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按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提出的审查意见,涉及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检测机构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当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应认真查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验收结果实时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引导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云浮银保监分局)

6.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强化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物业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推广用能系统的智能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数据收集统计,建立健全建筑能料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制度,为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依据;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对能耗水平进行评估和调适。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于省、市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先行开展建筑后评估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

7.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的大型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原则上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其他新建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进行绿色建筑评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完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对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逐步提高我市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体制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 水改造,根据改造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选择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外遮阳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设施现状和实际,更换老旧供水管网,普及节水器具,降低管网漏损率, 提高水效。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其他既有居住建筑,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责任。探索适应本地区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试点,根据实际每年开展1个以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1.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装修,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我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我市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推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完善我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相关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部、省各类科学技术计划和科学技术奖项,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传承和创新应用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积极落实激励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的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云浮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并编制本辖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引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结合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建立完善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送,并按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做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 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应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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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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