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设函〔2022〕24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通过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
三、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四、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市住建局组织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所在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预审推荐至市住建局,再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荐至省住建厅。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项目申请后通过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预审推荐,对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推荐,填写《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漳州市住建局科技与设计科。
五、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管理,加强标识项目事后监管。
六、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七、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于10月15日前将责任人相关信息(详附件3)报漳州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用于开通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账号。
联系人:洪毅超、庄璇,电话(传真):0596-2937633,邮箱:gcjsk@zzcia.com。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2〕7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