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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工程造价、规划建设审批、施工监管、竣工备案、运营改造和违法处罚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请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特此函告。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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