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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会|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及推荐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有关精神,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决定开展基本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并制定了《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牵头开展面向基本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对于通过的科技成果项目将录入国家科技成果库,面向全国进行推荐应用、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同步在房地产技术选用平台发布推荐。对于满足条件项目协助申报国家科学技术项目、中科协项目、协助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荐先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及组织专家到企业调研等。具体科技成果评价有关事项如下:


  • 评价对象及范围
    指由组织(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基本建设领域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新发明等。范围包括: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所研究开发的基本建设领域科技成果。

  • 评价组织机构
    专家评审团由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该领域专家、理事及其推荐人组成;单次评审专家人数为5~9人。成果评价按照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结果实行专家负责制。

  • 评价内容
    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 工作流程
      按照评价申请→评价受理→材料准备→材料形式审查→签订委托评价协议→会议筹备→召开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流程进行。

  • 申报和评价时间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将在接到评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并在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后30日内召开评价会议,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的撰写和反馈。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909
      联系人:施云飞 13911614903
      邮箱:
    2524454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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