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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关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1-3308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1-07-21
文    号 厅头〔2021〕117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除特殊情况外,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住建厅初审。

二、初审推荐

省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省住建厅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项目经初审后,省住建厅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住建部。住建部受理并审查推荐项目后,将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三、几点要求

1.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熟悉掌握申报流程,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服务,帮助其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与省厅标准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柯

电话:027-6887302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湖北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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