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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4-20 来源:科教处

政策法规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新建科〔2020〕19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职责,将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厅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做好与相关厅局(部门)和各地的衔接协调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顺利完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任  务

分  工

1

(一)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政策法规处

2

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

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3

(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4

开展自治区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75%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为提升我区建筑能效水平,减少建筑碳排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5

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定额

标准定额处、造价站

6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标准。

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7

(三)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

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抗震和消防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8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序号

任  务

分  工

9

(四)完善 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标识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10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稳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再生水利用。

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11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推广可再生能源和再生水利用。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城市建设处

12

(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宅和公共建筑相关设计标准、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13

积极组织申报住建部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和示范总结,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4

(七)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原则上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建筑市场监管处

15

积极创建国家及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提升建造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处

序号

任  务

分  工

16

(八)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制定自治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7

组织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或认证机构申请加入住建部建立的绿色建材釆信应用数据库,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8

(九)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积极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绿色建筑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建立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库,并积极引进区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19

积极引导行业主体申报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

20

(十)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质量保修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障绿色住宅使用者合法权益。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序号

任  务

分  工

22

(十一)完善优惠政策

对积极推广应用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星级及建设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与相应加分,结合该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支持地方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3

对取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星级及规模,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中可享受给与加分的支持政策。

建筑市场监管处

24

在组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广夏奖、全国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申报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和应用绿色建材的工程项目应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建筑节能与科教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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