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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1〕2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保障部,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等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