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对照明系统的要求?

刘相雨绿建发表在绿建100问2021-01-25 21:18:28·来自PC01730

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可避免人车争路的情况, 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网络可鼓励公众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为本的城市的先决条件。

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相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其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 45-2015的规定:

3.5.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5.1-1的规定,眩光限值应符合表3.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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