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隔声方面要求: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1)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
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3)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
4)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 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