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生活便利章节:6.1.2;6.2.1;6.1.4;6.2.3;6.2.5

管理员发表在绿建咨询2020-11-22 20:04:21·来自PC02664

原文条款:

6. 1. 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解读:

①公交站点是五分钟生活圈的应配设施。
②当项目处于新建区尚未开通公共交通服务时,应配备专用接驳车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同时应制定专用接驳车服务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视为达标。


原文条款:

6. 2. 1 场地与公共公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解读:

在6.1.2条的基础上,对公共交通方便度的进一步评价。
公交线路越多,越方便,得分越高。


原文条款

6. 1. 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解读:

①自行车停车场所应注意安全、方便、规模适度、位置应充分结合使用者对方便度的要求合理布局。
②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三层。
③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可与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设置,但进出通道应分开布设。


原文条款:

6. 2. 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
①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②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 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 3 分。
③ 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 2 分。

解读

①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配置无障碍设施。所有存在高差的地方均应设置坡道,并应与建筑场地外无障碍系统连贯连接。
②在建筑出入口、门厅、走廊、楼梯、电梯等室内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与人体高度接触较多的墙、柱等公共部位的阳角采用圆角设计。同时,该区域应设置具有防滑功能的抓杆或扶手。
③设有电梯的公共建筑,至少应有1部无障碍电梯。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楼层的无障碍电梯。


原文条款:

6. 2. 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居住建筑按条文执行,从略。
公共建筑:
① 建筑内至少兼容 2 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②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③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④ 周边 500m 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⑤ 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解读:

对特殊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建筑使用功能的特殊性,可直接认为满足本条第1、2、5项。


原文条款:

6. 2. 4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
①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②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解读:

本条为新增条文。强化绿地服务群众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和工作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
条款①:建筑主要出入口步行300m可到达任何一个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即可得分。其中住宅建筑还包括居住区公园等公共绿地。
条款②: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是指:用地面积在1310㎡~2460㎡,宜集中设置篮球、排球、5人足球的体育运动场地。


原文条款:

6. 2. 5 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①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0. 5%, 得 3 分。
② 设置宽度不少于 1. 25m 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4 且不少于 100m, 得 2 分。
③ 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 0. 3%且不 少于 60 ㎡,得 3 分。
④ 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 离不大于15m, 得2分。

解读:

条款①:如项目无室外健身场地,本款不得分。
条款②:健身慢行道是指在场地内设置的供人们进行行走、慢跑的专门道路。健身慢行道应尽可能避免与场地内车行道交叉。步道宽度不小于1.25m。
条款③:鼓励建筑或社区中合理设置健身空间。若设置在地下,其室内照明、通风、空调等应满足要求。也可利用公共空间(会所、大堂、休闲平台、共享空间等)设置健身区。如项目内设置收费健身房并可向业主提供优惠使用条件,也可得分。
条款④:要求每单体至少有一处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良好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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