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管理员发表在绿建咨询2020-11-22 19:59:43·来自PC05312

原文条款:

6. 1. 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条文解读:

①公共绿地是指: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也不包括“房前屋后”不可进入的绿地。
②场地中的缘石坡道、无障碍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楼梯、台阶、扶手等应满足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并合理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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