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条款:7. 1. 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条款:7. 2.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原文条款:7. 2. 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原文条款:7. 2. 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
①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得8分。
②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 得8分。
解读:
①本条由得分项升级为控制项。设计中要注意符合相应的节能设计标准。
②对于居住建筑,建议朝向处于宁波市适宜朝向范围内,建筑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均满足节能规范限值要求。
③对于公共建筑,建议各个朝向窗墙比均小于0.50。
④若不满足前述要求,要针对朝向、体形、窗墙比进行优化设计,查阅相应的优化设计报告。
条款:7. 2.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解读:
本条与2014版4.2.1条相似,按条文执行即可。
原文条款:7. 2. 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解读:
本条与2014版4.2.3条相似。按条文执行即可。
原文条款:7. 2. 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
①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得8分。
②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 得8分。
解读:
①本条为新增条文,按条文执行。
②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减少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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