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条款:
4. 2. 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条文解读:
①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开,互不干扰。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②夜间通行安全设足够的照明:照明标准值、眩光限值应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