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条款:
4. 2. 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①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 分。②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 分。
条文解读:
条款①针对玻璃:分隔建筑室内外的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等采用安全玻璃;室内玻璃隔断、玻璃护栏等采用夹胶钢化玻璃。条款②针对门窗:人流量大、门窗开合频繁的位置,可采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