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耐久条文中对窗的要求

杨静发表在绿建咨询2020-09-10 23:15:29·来自PC01432

4.1.2 建筑结构满足承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其中《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防护要求:

6.11.6 窗的设置要符合下列规定: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者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台面起算不低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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