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设计内容关联到节水章节6.2.10条及6.2.11条的判定。
1、针对6.2.10条,本条总分为15分,占节水章节分数权重较高,重点关注是否使用非传统水源进行冲厕、灌溉、浇洒及洗车(含车库冲洗)的利用,可以采用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进行得分判定,也可采用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途径进行得分判定,此条得分判定逻辑较为复杂,软件已集成相关判定逻辑,用户仅需按实际设计情况录入相关数据,软件会自动按照不同判定途径的最优得分进行本条的得分判定。相关判定条件在绿建标准及审查要点说明中都有详细描述,用户如需详细了解可自行查询。评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应确认项目周边是否有市政中水利用条件,如有,则应首选利用市政中水。如项目周边没有市政中水利用条件,可先计算本项目“可回用水量”值,如项目可回用水量小于100m?/d,本项目本条可不参评。可回用水量是指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空调冷凝水、游泳池排水、冷却排污水、厨房排水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一个项目中仅部分建筑申报时,“建筑可回用水量”应按整个项目计算;
2)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类建筑本条不参评;
3)如参评项目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建筑,在按照“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评价时,各功能区域按相应的建筑类型进行评价,取各功能区域最低得分作为本条得分;在按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进行评价时,将按各功能区的用水量权重,重新采用加权法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要求并进行本条的得分判定,软件两种途径都会进行计算及判定,取得分高者为本条的最终得分,用户只需在软件中根据软件所示选择所具有的功能区域,并填写各功能区的用水量比例即可。
4)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中的 “非传统水源使用量”填写时需要注意,应在水量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并填写,并考虑全年的水量变化。即某项措施当可提供的非传统水源水量大于设计用水需求量时,该项“非传统水源使用量”应取为用水需求量;当可提供的某项非传统水源水量小于用水需求量时,该项“非传统水源使用量”应取为可提供的非传统水源水量。计算设计年用水总量应由平均日用水量计算得出,取值建议选用《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同时,在进行用水量计算时,不应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5)如项目采用雨水收集回用,雨水收集范围,既可以是项目自身的红线范围内的雨水,也可以是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收集的周边区域的雨水。
6)本条如判定得分必须提交“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软件可自动生成),同时项目如采用市政中水,建议提交与市政中水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其中应包含市政中水供水规模。如采用自建中水系统或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提供相关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2、针对6.2.11条,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进行评分。软件会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中“冷却水补水”的数据进行计算及得分判定。评价本条时需注意以下内容:
1)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设计,建议使用雨水,但对于大部分项目来说,冷却水补水量较大,需要进行逐月的水量平衡分析,核实水量是否能满足补水量要求。
2)使用非传统水源替代自来水作为冷却水补水水源时,其水质应满足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gb/t 29044 中规定的空调冷却水的水质要求。
3)条文中冷却水的补水量以年补水量计,设计阶段冷却塔的年补水量可按照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