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6优化室内声环境
5.2.6评分项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 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要求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进一步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 包括优化建筑平面、空间布局,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设备层、机房釆取合理的 隔振和降噪措施;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等。
本条在本标准第5丄4条第1款基础上对室内噪声级提岀了更高的要求,具 体可见本细则第5.1.4条内容。
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中的规定值选取,高要求标准限值在此基础上降低5db (a);对于旅 馆建筑,《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室内噪声级限值有三级,一级为低 限标准,特级为高要求标准。
对于某些房间,由于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诸如房间内设备运行噪声无法 降低等,不宜对该类房间提出高要求标准限值,在表5.1中此类房间的高标准要 求用“一”标注,评分项评价时可不考虑此类房间。
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具体评价方式同第5.1.4条第1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