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中对
7.2.16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 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 1 种,得 3 分; 达到 3 种,得 5 分;达到 3 种以上,得 8 分。
本条所指的工业化内装部品主要包括整体卫浴、整体厨房、装配式吊顶、干 式工法地
面、装配式内墙、管线集成与设备设施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29-2017 规定:
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可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2017 第 4.0.8?4.0.13 条规定计算,当计算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时可 认定为 1
种。
9.2.5 釆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 10 分,并 按下列规
则评分:
1 1 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 10 分。
2 2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 凝土总体
积的比例达到 35%, 得 5 分;达到 50%, 得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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