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珠建科{2022}40号
各区(功能区)、鹤州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