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按比例判断得分,新标准并未明确说明,目前也无官方明确说明。个人对条文的理解上,新标相对于旧标已经扩展了得分措施,所以在整体新标要求都严于旧标的大框架下,项目只要有应用,即可判定得分的评价方式一定是不现实的。从严要求的话,应是全部满足才可判定得分,但可结合合理性原则,根据建筑功能和采取的得分措施灵活判定“可适变空间”,重点关注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比如地下室可能存在面积较小的物业办公用房,地上所有办公空间都满足评价要求了,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忽略“物业办公用房”对本条评价的影响,否则就因为它不满足评价要求而导致整个建筑都无法判定得分也是不合理的。另外请注意本项得分措施之一的“灵活布置内隔墙”,个人理解这项措施并不仅局限于灵活隔断的设置,字眼上也没强调必须是灵活隔断,所以是不是只要是方便拆卸且不影响结构的非承重墙就符合要求?以上分析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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