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设计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关条文
8.1.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
8.2.2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 值为 1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得 5 分;达到 70%,得 10 分。
8.2.5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 之和占绿 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40%,得 3 分;达到 60%,得 5 分;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3 分;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 4 分;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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