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u018859发表在绿建咨询2022-05-03 17:22:28·来自PC01681

需注意,本条并非项目满足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设计要求便满足评价要求,应是项目在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要求的基础上,

首先要考虑场地出入口与周边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之间无障碍步行路径的衔接与连贯;

其次,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应对室外场地的无障碍步行线路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保障建筑出入口与场地内主要附属道路、主要游憩场所、主要附属设施之间要形成连贯的步行路线,该路线应满足轮椅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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